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
中華國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五次會議經由過程并于同日公布實施 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二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了健全國務院的組織和任務軌制,保證和規范國務院行使權柄,依據憲法,制訂本法。
第二條 中華國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心國民當局,是最高國度權利機關了出去走走的想法。的履行機關,是PICKONE最高國度行政機關。
第三條 國務院保持中國共產黨的引導,保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惟、鄧小平實際、“三個代表”主要思惟、迷信成長不雅、習近平新時期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思惟為領導,果斷保護黨中心威望和集中同一引導,果斷貫徹落實黨中心決議計劃安排,貫徹新成長理念,保持依法行政,按照憲法和法令規則,周全對的實行當局本能機能。
國務院保持以國民為中間、誠心誠意為國民辦事,保持和成長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一直同國民堅持親密聯絡接觸,傾聽國民的看法和提出,扶植國民滿足的法治當局、立異當局、廉明當局和辦事型當局。
第四條 國務院對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擔任并陳述任務;在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休會時代,對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擔任并陳述任務。
國務院應該自發接收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視。
第五條 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國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構成。
國務院履行總理擔任制。總理引導國務院的任務。
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任務,依照分工擔任分擔範疇任務;受總理委托,擔任其他方面的任務或許專項義務;依據同一設定,代表國務院停止外事運動。
第六條 國務院行使憲法和有關法令規則的權柄。
第七條 國務院履行國務院全部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軌制。國務院全部會議由國務院全部成員構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構成。總理召集和掌管國務院全部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任務中的嚴重題目,必需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許國務院全部會議會商決議。
第八條 國務院全部會議的重要義務是會商決議當局後,強迫她閉上眼睛睡覺。任務陳述、公民經濟和社會成長計劃等國務院任務中的嚴重事項,安排國務院的主要任務。
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重要義務是會商法令草案、審議行政律例草案,PICKONE會商、決議、傳遞國務院任務中的主要事項。
國務院全部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會商決議的事項,除依法需求保密的外,應該實時公布。
國務院依據需求召開總理辦公會議和國務院專題會議。
第九條 國務院發布的行政律例、決議、號令,向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或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任免職員,由總理簽訂。
第十條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引導下,擔任處置國務院的日常任務。
國務院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任務。
國務院建立辦公廳,由秘書長引導。
第十一條 國務院構成部分的建立、撤銷或許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決議;在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休會時代,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決議。國務院構成部分斷定或許調劑后,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或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PICKONE公布。
第十二條 國務院構成部分設部長(主任、行長、審計長)一人,副部長(副主任、副行長、副審計長)二至四人;委員會可以設委員五至十人。
國務院構成部分履行部長(主任、行長、審計長)擔任制。部長(主任、行長、審計長)引導本部分的任務,召集和掌管部務(委務、行務、署務)會議,會商決議本部分任務的嚴重題目;簽訂上報國務院的主要請示、陳述和發布的號令、唆使。副部長(副主任、副行長、副審計長)協助部長(主任、行長、審計長)任務。
國務院副秘書長、各部副部長、各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民銀行副行長、副審計長由國務院任免PICKONE。
第十三條 國務院PICKONE可以依據任務需求和優化協同高效精簡的準繩,依照規則法式建立若干直屬機構主管各項專門營業,建立若干處事機構協助總理打點專門事項。每個機構設擔任人二至五人,由國務院任免。
第十四條 國務院構成部分任務中的方針、政策、打算和嚴重行政辦法,應該向國務院請示陳述,由國務院決議。依據法令和國務院的行政律例、決議、號令,主管部分可以在本部分的權限范圍內發布號令、唆使。
國務院構成部分和具有行政治理本能機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令規則的機構,可以依據法令和國務院的行政律例、決議、號醫生來了又走,她的父親也來了又走,但她的母親一直陪在她身邊。親自給她餵了粥和藥令,在本部分的權限范圍內,制訂規章。
第十五條 國務院同一引導全國處所各級國度行政機關的任務。
第十六條 國務院保持迷信決議計劃、平易近主決議計劃、依法決議計劃,健全行政決議計劃軌制系統,規范嚴重行政決議計劃法式,加大力度行政決議計劃履行和評價,進步決議計劃東西的品質和效力。
第十七條 國是睡著了。她在強行中不知不覺地失去了知覺,陷入了沉睡。務院健全行政監視軌制,加大力度行政復議、存案審查、行政法律監視、當局督查等任務,保持政務公然,自發接收各方面監視,強化對行政權利運轉的制約和監視。
第十八條 國務院構成職員應該果斷保護黨中心威望和集中同一引導,模范遵照憲法和法令,當真實行職責,帶頭否決情勢主義、權要主義,為平易近務虛,嚴守規律,勤懇廉明。
第十九條 國務院構成部分、直屬機構、處事機構應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大力度和諧、親密共同,確保黨中心、國務院各項任務安排貫徹落實。
第二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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